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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郑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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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职权类型行政给付
职权名称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
职权依据

《关于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岗位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兵人社发〔2015〕108号)第三条,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责任主体兵团人社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核责任:审核《企业申请稳定岗位补贴资格认定表》及公示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3、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资格认定表。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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