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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资助经费给付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郑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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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职权类型行政给付
职权名称博士后资助经费给付
职权依据

《关于调整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112〕号)《兵团博士后资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兵人社发〔2013〕89号)第六章


责任主体兵团人社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申请新建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启动经费、管理规范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扶持经费和博士后人员业务、生活补助经费的单位和个人,应分别填写《兵团新建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启动经费申请表》、《兵团管理规范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扶持经费申请表》和《兵团优秀博士后人员业务、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审核责任:报送兵团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并送兵团党委组织部备案。

3、事后监管责任:各设站单位所在师人社和财务部门负责对经费使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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