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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郑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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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职权类型行政给付
职权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职权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第六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责任主体兵团人社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核责任:领取基础养老金待遇审批表。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3、事后监管责任:领取基础养老金待遇审批表。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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