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吴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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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奖励 |
职权名称 | 对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
职权依据 | 1.《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九条。 2.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等系统中央单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告》。 |
责任主体 | 兵团司法局 |
责任事项 |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1.研究制定评选表彰方案; 2.下发通知,对评选表彰作出部署; 3.组织各地按照规定程序推荐、公示、上报; 4.汇总各地上报材料,初步审核确定先进名单,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审核决定。 二、部门间职责衔接 会同相关部门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