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品牌奖励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兰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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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奖励 |
职权名称 | 知名品牌奖励 |
职权依据 | 《兵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 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兵办发〔2016〕106号)为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决定对获得中国知名品牌、新疆知名品牌及有关质量奖的先进企业给予奖励。 |
责任主体 |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责任: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审核责任:是否在奖励范围、奖励金额、奖励当事人确认,评定奖励等次。 3.送达责任:送达奖励决定,并公示。 4.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