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退耕还林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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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奖励 |
职权名称 | 兵团退耕还林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 |
职权依据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新兵办发〔2003〕21号)“四、检查 4.兵团林业局负责组织对项目实施团场退耕还林工程的自查结果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分别报送国家林业局、兵、师有关部门及项目实施团场。复查结果做为兵团、师财务部门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和资金拨付的依据,根据复查结果,兵团对项目实施团场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奖惩。” |
责任主体 | 兵团林业局 |
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退耕还林实施单位、林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提请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兵团研究决定,以兵团名义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