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餐饮服务许可 |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
主体部门 | 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第9号) |
完成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审批条件 | 1.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审批程序 | 1.兵团直属辖区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向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所提出申请。 2.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符合申请资格但资料不全的,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者,视为未申请。 3.对资料及现场进行审核验收,出具现场验收报告,作出审查意见,报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4.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需提交的资料目录 | 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6.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7.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包含: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卫生管理。清洗消毒管理。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加工操作管理。餐厨垃圾管理。消费者投诉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的其他管理制度)。 8.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 9.自备水源的,需提供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 特大型、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工地食堂,供餐人数500人及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的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需提供: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包括但不仅限于食品和食品原料验收操作规程、食品贮存操作规程、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操作规程、专间操作规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处理规程);卫生检查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需按以下要求提交资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的有关资料。 |
填报要求 | 1.申请表可直接从网站http://yjj.xjbt.gov.cn上下载。 2.申请资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仿宋小4号字)或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申报内容应完整、不得涂改 3.申请资料一式二份,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应当清楚并与原件一致。 4.所有材料每页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上需书写“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
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的联系方式 | 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57号兵团食品药品监督所 邮编:830011 咨询、联系电话:0991-5100367监督电话:0991-2896560,0991-5100376 |
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时间:15年01月22日
信息来源:兵团编办
编辑:肇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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