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6月)
兵团党委决定:
孔星隆同志兼任兵团党委党校校长、兵团行政学院院长;
李新明同志兼任兵团党委宣传部部长,不再兼任兵团党委、兵团秘书长,中共兵团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职务;
张文全同志兼任兵团党委政法委员会书记;
刘见明同志兼任兵团党委组织部部长;
穆坦里甫·买提托合提同志兼任兵团党委统战部部长,免去其兵团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局长职务;
张勇同志兼任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免去其兵团监察局局长职务;
鲁旭平同志兼任三师党委书记、政委,免去其十二师党委书记、政委职务;
李冀东同志兼任兵团党委、兵团秘书长,中共兵团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
宋浩同志不再兼任兵团党委组织部部长,兵团党委党校校长,兵团行政学院院长职务;
郭永辉同志不再兼任兵团党委宣传部部长职务;
免去蒋欣同志一师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职务;
周爱武同志任二师党委常委、副师长(援疆);
免去黄金忠同志二师党委书记、政委职务;
免去姜晓龙同志三师党委书记、政委职务;
免去朱新祥同志五师党委书记、政委职务;
齐新平同志任六师党委书记、政委,免去其十三师党委书记、政委职务;
免去盛焉江同志六师党委书记、政委职务;
免去王光强同志七师党委书记、政委职务;
董沂峰同志任十二师党委副书记(援疆);
免去李景卫同志十二师正师级调研员职务;
免去付国清同志十二师总农艺师职务;
蒋英明同志任兵团监察局局长,免去其中共兵团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书记职务;
免去帕尔哈德·赛义德同志兵团党委、兵团副秘书长(正师级)职务;
免去晏戈同志兵团党委老干部局副局长职务;
徐秀芝同志任兵团党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免去其兵团党委统战部部长职务;
李江同志任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免去其一师党委常委、副师长职务;
免去张泽民同志兵团交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杨光秋同志任兵团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任兵团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免去邹全明同志兵团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职务,不再兼任兵团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免去侯建良同志兵团公安局巡视员职务;
免去郭春祥同志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兵团分院副巡视员职务;
朱胜军同志任兵团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鲁旭平同志兼任三师41团党委书记、政委;
薛斌同志兼任九师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免去尔肯江·吐拉洪同志九师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职务;
吴彬同志任二师党委书记、政委;
免去陆林同志二师党委常委、副师长职务;
张广新同志任三师党委副书记、副师长,免去其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巡视员职务;
梁志刚同志任三师41团党委副书记、政委(援疆);
免去庄建武同志三师党委副书记、师长职务;
冯杰同志任五师党委书记、政委,免去其六师党委副书记、师长职务;
刘新建同志任七师党委书记、政委,免去其九师党委副书记、师长职务;
徐广江同志任七师党委常委、副政委,免去其兵团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职务;
免去谢达伟同志十一师(建工师)总会计师职务;
宋文广同志任十三师党委书记、政委;
何影同志兼任兵团纪委秘书长;
孙新农同志兼任兵团监察局副局长,免去其兵团纪委秘书长职务;
蒋欣同志兼任兵团监察局副局长;
张志民同志任兵团党委、兵团副秘书长(副师长级),免去其八师党委常委、副师长职务;
免去赵保平同志兵团党委、兵团副秘书长,兵团党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职务;
翟保江同志任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免去其一师8团党委书记、政委职务;
免去李铁军同志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
李旭同志任兵团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正师长级)(援疆),免去其十二师党委常委、副师长(正师级)职务;
方诗国同志任兵团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免去其七师党委常委、副政委职务;
免去陆江同志兵团党委组织部副巡视员职务;
邓选斌同志任兵团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兵团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职务;
免去刘军同志兵团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朱东兵同志兵团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免去兵团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职务;
刘宗江同志任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兵团分局党组书记;
免去郭毅峰同志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兵团分局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王新华同志新疆农垦科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职务;
杨新泉同志任塔里木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援疆)。
免去聂瑞平同志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兵团分院巡视员职务;
免去尹忠林同志四师副师级侦查员职务。
以上有关同志的职务任免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章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