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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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确认 |
职权名称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
职权依据 |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第四条,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 |
责任主体 | 兵团人社局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责任:审查参保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始至2014年9月底。 3、决定责任:做出参保职工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通知参保人员。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