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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认定和管理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郑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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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行政确认
职权名称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认定和管理
职权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第二十一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司令员令第3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细则》兵人发〔2006〕29号


责任主体兵团人社局
责任事项

1、审理责任:逐级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有关要求,对申报单位基地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提出是否予以受理,并告知。

3、决定责任:按照继续教育基地的有关要求,在前期审核的基础上,提交处务会研究,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决定公布责任:经部门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监督检查机制和管理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有关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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