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认定和管理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郑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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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确认 |
职权名称 | 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认定和管理 |
职权依据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第二十一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司令员令第3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细则》兵人发〔2006〕29号 |
责任主体 | 兵团人社局 |
责任事项 | 1、审理责任:逐级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有关要求,对申报单位基地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提出是否予以受理,并告知。 3、决定责任:按照继续教育基地的有关要求,在前期审核的基础上,提交处务会研究,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决定公布责任:经部门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监督检查机制和管理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有关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