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等次比例确认备案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郑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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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确认 |
职权名称 | 兵团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等次比例确认备案 |
职权依据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2号)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
责任主体 | 兵团人社局 |
责任事项 | 1、审理责任:逐级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对申报单位年终考核情况进行审查,提出是否予以受理,并告知。 3、决定责任: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前期审核,并提交处务会研究,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决定公布责任:向事业单位公布考核结果。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终考核监督机制和管理制度,对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