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诉和再申诉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郑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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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确认 |
职权名称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诉和再申诉 |
职权依据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2014〕45号)第二章管辖 |
责任主体 | 兵团人社局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逐级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有关要求,对工作人员的申诉、再申诉情况进行审查,提出是否予以受理,并告知。 3、决定责任: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成立申诉工作委员会,提交申诉工作委员会研究,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决定公布责任:向事业单位及当事人公布。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和再申诉的机制和管理制度,对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