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推荐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兰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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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奖励 |
职权名称 | 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推荐 |
职权依据 | 《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3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推荐工作。 |
责任主体 | 兵团科技局 |
责任事项 | 1.遴选责任: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在兵团范围内组织遴选,受理各师推荐的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材料,对项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告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意见(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核评审责任:对通过遴选的项目材料,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对评审通过的项目,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要求审核材料。 3.组织推荐责任:审核通过的项目,报送兵团确认;兵团出具推荐函,报送至国家奖励办。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职责。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