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工艺美术中要求保护的品种和技艺的审核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王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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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其他类 |
职权名称 | 传统工艺美术中要求保护的品种和技艺的审核 |
职权依据 | 《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38号修改),国务院负责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的部门负责全国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依据此精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的部门负责本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 |
责任主体 | 兵团工信委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进行审查后,提出办理意见 。 3.决定阶段责任:给予同意、或者不予同意。(不予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文书,通知企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