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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申诉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郑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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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职权类型其他类
职权名称公务员申诉
职权依据

  《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8〕20号)第九条:公务员对本人所在机关作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申诉,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管辖。


责任主体兵团人社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调查责任:对于受理的案件,根据 《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的要求和程序对案件进行调查,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将初审意见报兵团申诉公正委员会研究决定。

  4、送达责任:将研究决定送达申诉人。

  5、事后监管责任:机关对公务员处理错误的,予以纠正;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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