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奖励审核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郑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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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奖励 |
职权名称 | 公务员奖励审核 |
职权依据 |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奖励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
责任主体 | 兵团人社局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第五条至第六条规定提出初审意见,报处务会集体研究。 3、决定责任:处务会研究结果向人社局分管领导汇报(重大事项需向兵团分管领导汇报),经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4、送达责任:书面回复申报部门。 5、事后监管责任:对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等应予撤销奖励情形的,给予撤销奖励的决定。 6、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