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聘用人员确认备案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郑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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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确认 |
职权名称 |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聘用人员确认备案 |
职权依据 | 《兵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兵人发〔2012〕74号)第三章、《兵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兵人发〔2012〕75号)第三章 |
责任主体 | 兵团人社局 |
责任事项 | 1、审理责任:逐级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的有关要求,对申报单位二级空岗情况进行审查,提出是否予以受理,并告知。 3、决定责任: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级岗位聘用的要求, 进行前期审核,并提交处务会研究,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决定公布责任:经部门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并向事业单位及社会公布,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工作人员监管机制和管理制度,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