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定密责任人名单及其定密权限的备案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吴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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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其他类 |
职权名称 | 对定密责任人名单及其定密权限的备案 |
职权依据 |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保密局令2014年第1号)第十五条:“机关、单位应当在本机关、本单位内部公布定密责任人名单及其定密权限,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责任主体 | 兵团国家保密局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决定是否受理。 2.备案责任:保存、登记定密责任人备案表。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