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确定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吴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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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其他类 |
职权名称 | 对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确定 |
职权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
责任主体 | 兵团国家保密局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 受理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务信息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有关材料。 3.决定责任: 作出是否是可以公开公示的决定。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