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工程、货物、服务采购确认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吴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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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其他类 |
职权名称 | 涉密工程、货物、服务采购确认 |
职权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九条:“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以及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采购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机关、单位采购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应当根据国家保密规定确定密级,并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机关、单位应当对提供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提出保密管理要求,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的监督管理。” |
责任主体 | 兵团国家保密局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 依法受理涉密工程、货物、服务确定密级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有关材料。 3、决定责任: 作出是否是涉及国家秘密或何种密级的决定。 4、事后监督责任: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