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案件调查、处理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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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娱乐场所案件调查、处理 |
职权依据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 号) 第三十八条 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必要时,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由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 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认为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
责任主体 | 兵团公安局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违违法行为进行依法调查。 3.审查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