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兵团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兰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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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检查 |
职权名称 | 中央和兵团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职权依据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四部分第八条:加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政府投资监管机制,加强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强化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完善竣工验收制度,建立后评价制度,健全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综合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稽察〔2017〕1955号)第二章第八条: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和负责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司局共同履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的监管职责。第十条:各相关司局对分管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履行监管职责,制订专项管理办法,开展日常调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落实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对计划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兵团党委 兵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发〔2016〕25号)第二章第八条:完善兵团政府性投资监管机制,加强审计监督,充分结合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强化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和动态监管,完善竣工验收制度,建立后评价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
责任主体 | 兵团发展改革委 |
责任事项 | 1、检查:按照年度重大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处置:作出予以行政告诫、约谈、通报、整改等相关的处理措施。 3、移送:对违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4、监督: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备 注 | 原有的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