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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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其他类 |
职权名称 | 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 |
职权依据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第三十一条: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商务部。 |
责任主体 | 兵团商务局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补齐补正材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 2、审查责任:按照要求审核资料,组织有关部门对其经营资格进行年度检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年审结论,出具核查意见。 4、监管责任:对年度检查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核查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和商务部。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其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