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吴亮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职权类型 | 其他类 |
职权名称 |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 |
职权依据 |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商办合函〔2017〕第455号) |
责任主体 | 兵团商务局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须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文件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项目备案的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按照要求做好日常监管。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其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