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企业招收劳务人员备案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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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其他类 |
职权名称 | 外派企业招收劳务人员备案 |
职权依据 | 《关于实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制的通知》(商合发〔2008〕343号)第一条:经国家批准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外派企业)招收劳务人员时,必须在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第二条:外派劳务人员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为在本地区招收劳务人员的外派企业办理备案手续。 |
责任主体 | 兵团商务局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须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有关文件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登记的决定。(不予备案登记应当书面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做好日常监管。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其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