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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违反规定从事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服务的处罚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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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类型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对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违反规定从事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服务的处罚
      职权依据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2003年12月19日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6号)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违反本规定从事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   

      责任主体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对发现或者接受违法行为投诉或举报,依法作出立案、转办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调查阶段:对投诉或举报内容进行调查、取证、核实。
3.审查阶段: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在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依法对违法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送达阶段:按规定的送达期限和送达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监督当事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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