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提供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变更有关事项,未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照要求重新申报、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的处罚
职权类型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提供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变更有关事项,未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照要求重新申报、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的处罚 |
职权依据 |
【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9号) 第三十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含有本办法第九条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的;(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照要求重新申报的;(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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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兵团文体新广局 |
责任事项 | 1.立案阶段: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提供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变更有关事项,未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照要求重新申报、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的,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在7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3.审查阶段: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 4.告知阶段: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