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辖区内税政管理权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吴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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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其他类 |
职权名称 | 兵团辖区内税政管理权 |
职权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修订)。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
责任主体 | 兵团财政局 |
责任事项 | 1.制定兵团税收发展战略;参与重要财税政策的研究。 2.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税收政策;分析研究国家税收政策和税制改革对兵团的影响,提出贯彻落实的政策建议;指导兵团纳税单位依法纳税,并协调解决纳税过程中的政策问题。 3.参与税制改革,拟定兵团辖区内税收管理规章制度;参与研究自治区税收优惠政策的拟定工作。 4.参与重大税收政策调整的调研工作;负责兵团辖区税源调查,提出有利于兵团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5.组织兵团税收资料的统计和分析;负责联系、协调和办理与税务部门的业务工作。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