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兵团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高频行政执法事项减免责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推动兵地交通协同发展,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构建包容审慎监管格局,提升自治区和兵团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协同水平。《清单》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清单》包括轻微违法行为免罚高频事项34项、从轻处罚高频事项5项、减轻处罚高频事项4项、免于行政强制措施高频事项2项。其中,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的违法行为,视情形全部满足规定条件,可免于行政处罚。对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至少满足积极配合执法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等规定条件中的1项,可减轻行政处罚。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兵团交通运输局强调,《清单》中已列明的执法事项,各执法部门要严格遵照执行。对未纳入《清单》的执法事项,各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研判,依法作出免于处罚、从轻处罚、免于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执行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立案,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通过普法教育、劝导示范、约谈回访、风险提示等柔性执法方式,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实现执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