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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4-06-21
标  题: 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新兵发〔2024〕21号
发布日期: 2024-07-05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兵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兵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等规定,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4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24年全疆各地年平均气温以略偏高为主;全疆降水总体呈现“北多南少”分布,北疆、东疆北部及南疆西部山区略偏多,其余地区略偏少或偏少。结合气象预测、地震趋势和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综合研判,各时间段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如下:

6—8月趋势预测:从气象风险预警研判来看,夏季预计全疆大部地区气温较常年略偏高,第二师南部及第十四师东部偏高,全疆大部地区降水略偏少或偏少,第二师、第四师伊犁河谷地区、第五师、第六师东部、第九师、第十师、第十三师降水略偏多或偏多,主要强降水时段将出现在6月上旬及下旬、7月中旬和8月上旬,主要影响北疆大部和南疆西部。6—8月是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天山南麓第一师北部、第二师草场,第三师二牧场、第四师伊犁河谷地区、第六师北塔山牧场、天山北麓第五师阿恰尔沟、第七师奎屯河流域、第八师、第十二师草场,第九师、第十三师红星农草场、昆仑山北麓第十四师一牧场地区极端气象事件易发,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从地震趋势研判,位于新疆乌什7.1级地震危险区第一师四团发生震后次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9—11月趋势预测:从气象风险预警研判来看,秋季预计全疆大部地区气温较常年略偏高,第四师、第五师、天山北坡、第二师北部、第一师北部降水略偏多或偏多,其余地区降水略偏少或偏少。地质灾害相对低发,要防范极端气象灾害和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第四师伊犁河谷地区、东疆北部的第六师北塔山牧场、第十三师红星农草场,第三师一牧场山区防范突发性降水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从地震趋势进行研判,位于新疆乌什7.1级地震危险区第一师4团发生震后次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12月—次年2月趋势预测:进入冬季降雪阶段,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小。地质灾害风险主要为冻胀等自然风化因素引起的小型崩塌地质灾害及地震危险区震后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沿天山线的部分团场易受极端天气影响存在由局地暴雪引发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风险。

综合分析,全兵团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828处,受地质灾害威胁涉及1357人,受威胁财产总数约10亿元。

二、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及主要措施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强总理等中央领导批示要求,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兵团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紧盯风险隐患,强化监测预警,压实各方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全力做好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二)工作措施

1.压紧压实地质灾害防治政治责任。各师市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行政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防治管理机制,形成社会化、扁平化防治工作新格局,全面落实行业共治、全民参与。各相关部门要在本级党委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防治责任和防治任务,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做到时时有人管、处处有人抓,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联防联动、协同防灾”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及时相互通报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信息,尽最大努力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隐患变灾情。规范应急物资准备,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2.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调查。各师市特别是地质灾害多发的师市、团场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巡回检查,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基层难以确认的隐患,及时组织专业部门现场核查确认。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的汛前检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充分利用遥感、基础测绘与地勘单位技术力量,坚持航空遥感、无人机等高新技术引领排查,开展专业巡查排查,重点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学校、医院、村庄等人口密集区、旅游景区、交通干线、重要设施重大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临时作业场地等重点地段的全面排查检查,及时落实防灾措施。

3.聚焦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各师市要加强风险管控能力,探索推动“隐患点 风险区”双控,既要管住已有隐患点,又要管住风险区,推进防控方式由“隐患点防控”逐步向“隐患点 风险区”双控转变,积极探索双控管理制度、责任体系和技术方法。聚焦防灾减灾关键领域、关键问题、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重点隐患和重点时段,持续集中精准发力,多措并举排危除险。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文体广电和旅游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报职能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兵团及师市要进一步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防治措施,严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4.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各师市特别是地质灾害多发的师市、团场,要组织制定支持和规范群测群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强群测群防员遴选、补齐、培训和激励,进一步完善以连队干部、连队治安员、骨干群众、志愿者、矿山及山区工程施工场所人员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压实群测群防各个环节责任,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预警精准度、时效性和覆盖面。健全完善兵团、师市、团场三级地质灾害防御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队伍建设和汛期驻守专家队伍建设,推行专业技术队伍包师市技术服务,提升地质灾害防御技术支撑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应急管理、水利、农业农村等多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合力,完善地质灾害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加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评估成果的应用和推广,科学分析研判地质灾害风险;推进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拓展信息发布渠道范围,打通最后一公里,加快实现紧急预警信息迅速到人到户。

5.扎实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避险搬迁。全力完成2023年增发国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工作,强化项目质量控制和过程管理,有效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加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确保项目按时完工,资金及时拨付,充分发挥工程效能和资金效益。各师市要按照自然资源领域兵团与师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结合实际,不断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投入力度,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减少受灾害威胁人员为目标,提高重点部位设防标准,科学设计防范措施,实施工程治理。对工程治理成本远大于搬迁成本,或通过工程治理难以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的居民点,将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与乡村振兴、土地整治等结合起来,统筹实施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平台建设,使地质灾害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更好服务地质灾害决策,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科技水平。

6.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和避灾避险演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等各类宣传日,持续开展以保护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在汛期,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乡村、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交通干道、重要设施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在建工程工地周边和山洪、泥石流易发区(段)等,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进一步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要联合相关部门在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内开展1—2次地质灾害和山洪避灾避险演练,增强各族群众防灾意识和避险能力。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4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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